第十二条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录取批次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根据学院师资情况,仅用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六条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当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限报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将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