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省高招办规定执行。4.我院按分数优先录取本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平行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考生;若第一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平行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