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依次类推。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⑷在第一、二志愿考生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龋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