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2.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当档录取,艺术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