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采劝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对入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