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 1.录取考生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主要参考其报考志愿和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例如英语专业参考其英语考试及英语口试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或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以及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4.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5.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