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新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业水平,择优录取。 2、我院对所有招生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我校所有专业均在专科批次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录取。 4、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不作具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苏教考招[2008]11号及苏教基[2009]2号文件要求执行(必测科目等级达4C1合格),对普通类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和加试要求。 5、报考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我校对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录取办法:(1)根据省招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2)凡符合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省招办投档后,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计划余缺情况安排录取专业。 7、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