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遵循志愿,按文、理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3、公安类专业须经面试、身体复检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合格方能录取。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4、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时先等级后分数,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部分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有特定要求。
5、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6、报考我院行政管理专业涉外警务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7、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限江苏省籍考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