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经省物价部门批准,金山学院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工程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2、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农学、植物保护、林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3000元;3、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6800元;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标准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住宿费950元收取;5、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缴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600元,今后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