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龋第二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第三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通常为50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五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第六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七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