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2005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六条:经全国统一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录取的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八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按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九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测试或其他专科以上院校相关专业测试成绩。第十条: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四个等级:特等奖2000元/人学年,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600元/人学年,三等奖400元/人学年,获奖面为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