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严格按照各省制定的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做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可根据国家规定按比例调整专业。 6、学校不招三校生、自费生、计划外学生。 7、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招生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8、药学类专业限招理工类考生(医药营销专业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