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商品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专业.5.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并对外省艺术类和体育类加试成绩,均予认可.6.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8.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计划在5%(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9.录取时,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