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与规则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志愿的,政审合格,达到录取分数线,可被录龋2、凡符合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可被录龋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4、各专业无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尊重考生志愿为原则,按报考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龋6、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报考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先后,个人政治表现,志愿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志愿专业体检要求等择优录龋7、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