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考生可直接填报我院志愿;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外语限英语。 录取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生源所在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达到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满足体检标准要求,我院录取加试我院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同时也录取各省艺术联考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院组织术科加试并承认各省联考和其他院校加试成绩 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奖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自治区内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降线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艺术类专业,由于专业性质差异,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如果确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经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转入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