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