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遵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龋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龋艺术类专业招生依照省艺术类统考政策,按上述原则录龋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