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2.录取严格按照2009年度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3.若某专业报考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龋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5.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不限。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