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自动化、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和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学费11000元/年。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工程管理等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12000元/年。 第十三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