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龋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第十一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二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