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专科二批。 2、采取按志愿确定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