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八条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第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第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龋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龋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专业方向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一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