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学院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第十二条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监察组的指导下开展。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0591-22867115)提出申诉。第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