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008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规则是:在我校组织美术专业测试的北京、山东、内蒙古地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及我校网站公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