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调档线。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除音乐学(空乘方向)只招收女生外,其余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式 1、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音乐学(空乘方向)专业考生在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后,专业和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不低于60分)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