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第八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盛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龋第九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三校生高职类分类录龋第十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第十一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龋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