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原则上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按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处理。如果某一专业因生源关系,为照顾开班需要降分录取的,由学院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向省招生办报告,由省招生办审批。 6、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对各专业的录取人数作相应的调整。 7、不设志愿级差。 8、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9、考生健康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