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七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普洱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本科800人、专科16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重庆市招生。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省及各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