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2、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录满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按平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龋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各省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超过一本录取分数线(含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将进行物质奖励和在学校允许范围内选择就读专业。5、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者进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