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省生源志愿以1:1.2比例投档录取,外省市生源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根据级差进行调配,各个专业级差依次为3分,填报愿意服从调剂的,将根据我校专业需要进行调剂。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4、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