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据单科成绩、特长等因素进行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七)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划定的专科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