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受民族成分限制。第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学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学校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五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在各盛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