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我院连续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超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水平。2005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9%;2006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7%;2007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86%;2008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58%;2009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78%;2010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3.89%。就业流向: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三支一扶、政府机关(公安、法院、检察、海关、边检)、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自主创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