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一般不高于1: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一般不高于1:1.2。对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批次)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⑶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先按第一专业录取,只有第一专业未录满,才录取第二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⑷特殊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