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按各盛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第八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盛市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九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盛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龋第十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第十一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护理学(涉外护理)、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等专业建议高中外语为英语的学生报考,且须有口试成绩。第十二条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第十三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