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一)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在上述调档范围内按分数高低排序进入学校投档。(二)普通本科和高职专业:进入学校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是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三)艺术类专业:上海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折算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