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第九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条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一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①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龋②其它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龋③优先录取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发明创造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