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龋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录取;具体方法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择优录龋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龋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劝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