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各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我院不单独进行艺术类加试,承认各省艺类考试成绩和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和获得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