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07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参加全省艺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条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