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2.我院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3.我院在安徽、江苏、浙江、河南、山东五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4.对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5.英语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要求90分以上。且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6.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院按其后续专业志愿录龋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7.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则录龋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