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四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施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为15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为10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龋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招办〔2008〕1号)及我院据此制定的《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意见》执行(在学院校园网上另文公布,网址:http://www.whetc.com)。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