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云南省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钢琴调律)、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四个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和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其它招生省份(山西、湖南、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安徽)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