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学院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六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七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学院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应主动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招生,今年我院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