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九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第十二条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第十三条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