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4、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