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甘肃省内招生的普高在第五批次(高职批次)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招生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女生比例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时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对同一分数段的投档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条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