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龋艺术类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按照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高职单招类仍按原有的“梯度志愿”设置原则录取,即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50分加分的优惠。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3.按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50分以内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龋4.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省高招办的投档规则进行录龋5.考生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第一专业已满,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