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二)学校在浙江省录取按招生计划人数1:1进行调档。(三)外语语种不限。(四)男女比例不限。(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六)专业录取规则: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