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文理科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的“三分开”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在相关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线上,按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录龋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执行。3、本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文理科的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均按省厅规定相应批次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4、对江苏省内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先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其他等级指标,决定录取与否;我院尊重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龋5、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6、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特殊要求。7、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不符,按省教育厅的具体规定执行。